通 知
发布时间:2011-04-01 12:01:00 来源: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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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师生: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我校决定2011年清明节放假日期为:4月3日—4月5日,4月2日补上周一的课,4月6日正常上班。放假前,各处室要认真组织清扫各自的室内外卫生,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在职工离校前要认真检查,做到干净、整洁、安全可靠后方可离校;学生处要开会强调4月5日学生按时返校,4月6日学生处对学生返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学生按时上课。放假期间全校师生要注意做好野外用火的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值班人员要配合保卫科做好校内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