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生工校办发[2012]2号 各处、室、部、中心: 根据我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请各处、室、部、中心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2011年及之前形成的相关电子及文书档案(干部职工档案除外),尤其是与我校有关的上级文件原件上交到学校档案室,以便及时整理归档,为学校发展决策及各部门查阅提供更好的服务。为此,请各部门参照附件归档范围,及时收集、整理部门档案资料。 特出通知 附:太原生态工程学校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