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贯彻落实两个《条例》,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和全体教职工的处政行为,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 四大纪律: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事;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为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目标管理制度 学校要向各部门下达每年的党风廉政工作任务,并将其纳入目标管理。各科室要在每年完成年终总结时,将党风廉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同上报。 工作管理制度 各部门要及时向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领导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年终写出总结报告。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要将如何采取措施抓分解任务的完成,系统内各有关部门的完成情况,定期向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上级检查组做专题汇报。 民主评议制度 每年对二级机构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组织教职工民主测评一次,测评既可采取问卷形式,也可组织部分群众座谈。测评情况可供年终考核时参考。测评结果统一反馈。 考核制度 各部门副职以上干部要将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做出评价。 奖惩制度 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优秀的部门或个人将在本校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当年评先的重要条件,对差的部门或个人提出批评、整改,实施责任追究。